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白洁玉
机构地区:[1]扬州大学法学院
出 处:《楚天法治》2024年第6期83-85,共3页
摘 要:当前,在执行和解协议的性质和效力问题上仍未形成通说,导致违约救济适用问题不明确、法院处理违约救济做法不一等问题出现。在此,笔者针对执行和解协议不同的性质争议,以当事人之间合意的实质内容为基础和依据,进一步研究了确立的执行和解协议(新债)与原有的执行依据(旧债)之间存在的联系,以此对民事执行和解协议进行不同类型划分。同时,分析并讨论其效力和各类违约救济途径的适用问题,以期诠释执行和解制度的内涵,从而进一步推动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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