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的理解与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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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邹歆雨 

机构地区:[1]江南大学法学院

出  处:《楚天法治》2024年第10期0118-0120,共3页

摘  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作为规制“仿冒知名商品的商业标识”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专门法条,对促进市场经济繁荣的重要性不言而喻。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通过,原第五条第二项变为第六条第一项。本文先对第五条第二项的重点名词进行解释,然后将新旧法条的表述进行对比。第六条第一项充分借鉴了原第五条第二项在司法实践和学理解释上的经验,值得肯定。

关 键 词:不正当竞争 知名商品 商业标识 混淆可能性 

分 类 号:D[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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