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制下未届出资期限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赔偿责任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刘伟[1,2] 

机构地区:[1]南京大学法学院 [2]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出  处:《区域治理》2024年第22期0041-0043,共3页REGIONAL GOVENANCE

摘  要:公司法中未届出资期限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赔偿责任,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都存在广泛争议,无论是从公司法资本维持角度,或是侵权损害赔偿角度,或是担保法合同法的民法介入角度,都体现了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精神。现行制度将其规定为补充责任,也是一种公司股东利益和公司债权人利益平衡的选择。但是,公司和股东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细胞,同样需要积极地促进发展和保护其合法权益。因此,有必要针对公司出资的不同阶段、不同出资财产和不同债权人类型,对未届出资期限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赔偿责任作出进一步的细化和区分。

关 键 词:未届出资期限股东 公司债权人 赔偿责任 

分 类 号:D[政治法律]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