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渤海大学法学院,辽宁锦州121000 [2]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辽宁沈阳110000
出 处:《华章》2024年第14期0078-0080,共3页
摘 要:古代中国的民间细故大都以调解的方式在民间层面加以解决,传统的民事调解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与中国古代社会特定的社会生活基础以及文化背景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在中国近代化的框架下由国家解决民事纠纷开始被新的司法制度及诉讼制度所认可,法院民事调解制度应运而生。民国时期,国家强调以审判的方式处理民事诉讼的同时,又开始将调解作为解决公民诉累的一项重要举措加以推行。民国时期的民事调解制度,是中国法律现代化的一部分,也是根植于中国传统民事调解的同时,借鉴西方民事调解制度形成自己制度设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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