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法律定位与权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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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云太真[1] 

机构地区:[1]上海政法学院人工智能法学院,上海201701

出  处:《时代人物》2024年第36期0061-0063,共3页Times Figure

摘  要:人工智能生成物具有经济和社会价值,应予法律保护。人工智能生成物不宜使用著作权和邻接权的模式进 行保护,可以采取反不正当竞争的方式保护,但这种保护力度是不足的。建议采取类似于专利权的缴费注册保护模式, 给与不太长的保护期限,对人工智能生成物进行合理的保护和授权使用。

关 键 词:人工智能 邻接权 著作权 注册制 

分 类 号:C[社会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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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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