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洪芳芳[1]
机构地区:[1]福建农林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出 处:《楚天法治》2024年第22期0049-0051,共3页
摘 要:公司是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在一般情况下,商主体出于各自的利益考量,往往采取隐名投资方式以致出现“名实不符”情形。因名义股东与债权人(非股权交易相对人)之间的纠纷,债权人在取得生效文书后,除以名义股东名下的不动产、存款、有价证券等作为执行标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外,名义股东的股权也是执行标的之一。在此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开始“浮出水面、走向幕前”,提起执行异议或者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以对抗债权人执行代持股权的行为。本文结合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的判例,提出符合行权式隐名投资的实际出资人有权排除强制执行的司法裁判路径。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链接到云南高校图书馆文献保障联盟下载...
云南高校图书馆联盟文献共享服务平台 版权所有©
您的IP:216.73.216.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