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王嘉鑫
机构地区:[1]内蒙古工业大学金川校区
出 处:《楚天法治》2024年第24期0146-0148,共3页
摘 要:大数据时代,我国?民法典?针对生物识别信息主体建构的法律保护机制缺乏对生物识别信息权益保护特殊性的立法考量。同时,基于传统一般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确立的利益平衡原则也难以充分满足生物识别信息权益保护的特殊需求。生物识别信息具有唯一可识别性、不可更改性等属性特征,与自然人的个人利益高度相关。因此,传统意义上均衡保护信息权益主体与信息流通利益的均衡利益保护机制在生物识别信息权益保障过程中的应用存在一定问题。基于此,对传统的利益均衡保护路径的修正势在必行。本文从生物识别信息控制权角度出发,探索完善了倾向于自然人生物识别信息权益的民法保护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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