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著轻微违约下限制合同约定解除权的理解与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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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争一 

机构地区:[1]兴城市人民法院

出  处:《区域治理》2025年第1期0053-0056,共4页REGIONAL GOVENANCE

摘  要:合同解除的立法价值取向是合同相对方之间的利益衡平,并兼顾社会整体利益。显著轻微违约下是否限制合同约定解除权在司法实践中饱受争议,如果显著轻微违约出现即允许约定解除权发生,则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的精神,且极易有失合同正义和交易安全。笔者从积极角度论述显著轻微违约情形下限制合同约定解除权的正当性和必要性为切入点,对显著轻微违约行为的认定规则进行研析,并以守约方视角探析其在显著轻微违约对合同约定解除权的行使问题。

关 键 词:显著轻微违约 约定解除权 诚实信用原则 

分 类 号:D[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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