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视域下政府环境法律责任的完善  

作  者:徐伟伟 

机构地区:[1]青海民族大学,青海西宁810000

出  处:《时代人物》2025年第8期0094-0096,共3页Times Figure

摘  要:我国曾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致使大气、土地和水体遭受严重破坏和污染。如今,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逐步形成并不断完善,环境法律责任制度演变出新型责任分配模式。但政府在环境法律责任实践中存在不足,法律的惩治和预防功能未能有效发挥。政府在环境法律责任中具有主导地位,作为社会良好运转的关键,应积极应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做好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以促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长远发展。这对于实现我国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关 键 词:环境法律责任 政府 生态整体主义 

分 类 号:C[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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