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刑民交叉刑事吸收民事原则适用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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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林丽芬 刘适强 杨路锦 

机构地区:[1]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广东省东莞市523000

出  处:《时代人物》2025年第11期0134-0136,共3页Times Figure

摘  要:竞合型刑民交叉案件办理中,相关规定及司法实务均适用刑事吸收民事的基本原则,究其原因是刑案中追缴或责令退赔后返还被害人已具备民事权利救济功能,在考虑司法效率及裁判稳定性等综合因素的情况下,以刑事程序直接吸收民事权利救济,可以避免重复诉讼,具有合法性、正当性及合理性。而追缴或责令退赔后返还在被害人权利救济方面仍存在一定的缺陷及问题,需配备相应的程序参与权,在申请启动程序、财产保全等方面予以进一步保障。

关 键 词:刑民交叉 刑事吸收民事 重复诉讼 合法性 正当性 

分 类 号:C[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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