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邮”收到啦——电子邮件与版权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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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薛虹 

出  处:《IT经理世界》2001年第9期97-98,共2页

摘  要:一般来说,人们对于越是常用的技术就越是容易忽视其法律意义和责任风险。正因为当代人已经把电子邮件(E-mail)当成了生活中自然而然的组成部分,反倒很少注意分析电子邮件所可能导致的法律责任了。有人甚至把互联网当成“隐身草”了,误以为用假名再用免费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的电子邮件就没人查得出来。1999年底,武汉某高校一大学生就曾给香港的大富豪李嘉诚发电子邮件,企图敲诈3亿港元,但很快就被武汉警方抓获了。这种人真是“机关算尽太聪明”。 电子邮件发送者是否侵犯版权?

关 键 词:电子邮件 版权保护 电子函件 法律保护 版权作品 默示许可 公众传播 网络内容提供者 版权侵权 

分 类 号:D923.4[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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