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农村基层组织职能 切实保障失地农民利益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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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余志祥[1] 熊磊[2] 

机构地区:[1]重庆科技学院发展规划研究中心 [2]重庆科技学院组织部

出  处:《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6期36-38,共3页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课题"重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06XFX008)成果之一

摘  要:随着城乡统筹发展进程的推进,大量农民将实现身份的转换。为切实保障失地农民利益,农村基层组织(主要是乡镇)需要转换职能。就目前农村基层组织职能与作用存在较多的局限性,认为农村基层组织应着力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两大职能,要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善于发挥其它组织的作用。同时,应通过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体制、建立统筹城乡的公共产品供应机制、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体系等,为保障失地农民利益奠定组织制度保证。

关 键 词:城乡统筹发展 农村基层组织 失地农民 利益保障 

分 类 号:D422.6[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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