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借公共利益之名侵犯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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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海军 

机构地区:[1]吉林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出  处:《城市开发》2007年第9期64-65,共2页Urban Development

摘  要:《物权法》本身并不是解决这类纠纷的直接依据。诚然,作为一部主要的私人财产保护法,公共利益就是物权的边界。但是,公共利益的衡量标准却不是由《物权法》来提供,而更多地是由行政法乃至宪法来解决。

关 键 词:私权 边界 重庆 《物权法》 房屋拆迁 私人财产 个人财产 行政裁决 钉子户 人民法院 被拆迁人 物权 财产权 

分 类 号:D923.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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