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表示不自由合同行为的有效性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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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立源[1] 

机构地区:[1]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出  处:《中国市场》2006年第27期40-41,共2页China Market

摘  要:“意思表示不自由”的合同是指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之订立的合同。此种合同的订立为意思表示不自由民事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对此,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第3款特别规定为无效民事行为。

关 键 词:意思表示 民法 合同行为 

分 类 号: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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