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请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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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质量万里行》2001年第3期54-55,共2页

摘  要: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家用电器、摩托车、自行车、钟表、电子琴和缝纫机等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发布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根据规定内容,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请记住维权时间。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

关 键 词:消费维权 消费者 合法权益 诉讼时效 生产者 销售者 

分 类 号:F20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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