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功制度的基本价值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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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世超[1] 

机构地区:[1]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出  处:《魅力中国》2008年第14期112-113,共2页

摘  要:立功是刑罚裁量中的一项法定情节,由于法律对该情节规定了从轻或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规定,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其应用的几率很高。我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表现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由于审查标准没有确立,我国的立功制度显得相对简洁,在实践中对如何认定立功则颇具争议,学界对立功制度的理论研究尚不够深入,以致面对复杂的现实问题时理解上存在很大分歧,这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立功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贯彻执行。

关 键 词:立功制度 犯罪行为 犯罪分子 

分 类 号:D920.0[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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