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樊丽君[1]
出 处:《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46-53,共8页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基 金:北京化工大学青年基金
摘 要:德国离婚立法不仅运用立法技术对两愿离婚进行了实体上的限制;而且在程序法上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对两愿离婚进行干预。这些制度设计体现了德国离婚立法对两愿离婚的国家干预和保护的立法政策。这一立法政策的形成有着深刻的历史和理论根源。德国两愿离婚的立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我国协议离婚的立法具有一定的弊端,应借鉴德国和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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