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的几个实务热点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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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吕大亨[1] 

机构地区:[1]黑龙江大学

出  处:《法律适用》2008年第8期94-95,共2页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摘  要:一、地产和房产分别抵押的效力(一)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范围。依照《物权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土地使用权允许抵押的范围包括四类:一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二是乡村企业厂房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是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是林地使用权及属于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同时,《物权法》规定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

关 键 词:《物权法》 善意 《担保法》 浮动抵押 登记生效 第三人 债务人 担保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通知义务 权利凭证 登记效力 

分 类 号: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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