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尊重受检者意愿,继续做好婚前医学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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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孔美荣[1] 张淑平[1] 郭文娟[1] 

机构地区:[1]山东省济南市妇幼保健院,250001

出  处:《基层医学论坛》2003年第6期551-552,共2页The Medical Forum

摘  要:目的了解《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以下简称“新规范”),在统一认识、规范服务、提高婚检服务质量中的重要作用。方法“新规范”下发后,济南市立即组织各有关专家进行学习讨论,并于2002年9月14~15日举办全市婚前保健医师培训班,同时,根据鲁卫基妇发[2002]8号文要求,济南市于2002年10月1日起,各婚前医学检查机构统一执行“新规范”。结果目前济南市10个县市区的11个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全部使用了“新规范”中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表、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及婚前医学捡查证明存根。结论通过实施“新规范”,能够加强婚检质量控制,提高疾病诊断和医学指导的准确率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率。

关 键 词:婚前保健 人性化 人文关怀 

分 类 号:R169.1[医药卫生—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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