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若干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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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唐光辉[1] 陈剑旄[2] 凌宏伟[3] 

机构地区:[1]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 [2]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 [3]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出  处:《企业家天地(下旬刊)》2008年第11期133-134,共2页

摘  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我们党在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基础上至1998年被《高等教育法》正式明确下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校领导体制,虽然这一制度已实施多年,也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校长和党委的权利边界却一直不明晰,党政之间的矛盾和不协调的现象时有发生,从而影响了班子的整体合力。要使这一体制真正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的重要体制保障。必须明确各自职责,正确理顺好、处理好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之间的关系、党委书记与校长之间的关系、校长与副校长之间的关系、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间的关系。

关 键 词:现阶段 高校领导体制 关系处理 

分 类 号:G64[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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