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张兵[1]
机构地区:[1]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出 处:《公安教育》2000年第9期36-38,共3页
摘 要:随着刑事案件不断朝着多样化、复杂化方向发展,各种暴力性案件的发生也日趋严重,特别是涉枪、爆炸、劫持人质、抢劫以及暴力拒捕、暴力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袭警等严重犯罪的不断发生,使得每一位战斗在执法工作一线的人民警察都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人民警察法》第十条规定:“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武器。”人民警察如何依法使用好手中武器,作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依法使用武器 法律是决定是否使用武器的唯一依据。每个战斗在执法一线的警察,都必须熟知法律依据,熟记法律条文及其含义,否则将会盲目使用武器而造成违法及不应有的危害后果。在执法实践中,由于有的民警不熟悉有关的法律依据或者对法条认识不足,理解不清,该使用武器时而不使用,以至错过战机,造成我方或群众的伤亡及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发生;有的不该使用武器而盲目使用,出现违法违纪...
关 键 词:使用武器 犯罪分子 射击训练 步兵五大技术训练 执法实践 人民警察 犯罪嫌疑人 基础射击 执法战斗 公安机关 司法机关 危害后果 应用射击 训练方法
分 类 号:D92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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