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到营照30日内须申办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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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心一[1] 

机构地区:[1]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

出  处:《两岸关系》2000年第9期46-46,共1页Relations Across Taiwan Straits

摘  要:台商黄先生问:我拟在天津投资设立一家制鞋厂,目前开业的各种批准手续正在申办之中,我很想知道我该如何进行大陆税务方面的开业登记? 答:根据规定,各类企业(包括台商投资企业),以及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业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因此,贵厂应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成为纳税义务人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关 键 词: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 纳税人 营业执照 分支机构 纳税登记 营业许可证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法定代表人 税务登记表 

分 类 号:D922.22[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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