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见证制度的价值及完善  

The Value and Improvement of Criminal Witness System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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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肖清[1] 杨世超[1] 

机构地区:[1]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浙江余杭311100

出  处:《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8年第5期45-48,共4页Journal of Beijing People‘s Police College

摘  要:刑事见证制度是保证国家公诉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之关键,具有独立的程序价值。我国刑事诉讼法律规范在见证制度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之处,这对司法机关依法规范侦查行为、统一证据标准造成混乱,也对我国的人权保障形成制度障碍。对此,我国刑事诉讼法应当从见证人的选取、见证人的权利和义务、见证制度的违反后果等方面统一见证制度的程序和实体标准,为证据的可信度提供制度保障。

关 键 词:刑事诉讼 见证人 程序正义 

分 类 号:D916[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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