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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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尤士洁[1] 邹学海[1] 

机构地区:[1]苏州市职业大学

出  处:《职大学报》2008年第4期123-125,共3页Journal of the Staff and Worker’s University

摘  要:  按照学者的一般理解,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不仅在于其法律渊源、法律技术、司法组织与诉讼体系等方面存在着差异,法学教育上的不同也是区分两者的显著标志.不同的文化传统造就了两者在教育体制,教育方式与培养目标上的不同,而这些差异反过来赋予两大法系在法律制度构造、法律职业性质以及法律家的地位等方面更为明显的独有特质.……

关 键 词:法学教育 英国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罗马-德意志法系 大陆法系 判例法系 英美法系 

分 类 号:D90-4[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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