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客运站:必须变“公用”为“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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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谭任绩 邢智强 

出  处:《运输经理世界》2007年第5期64-66,共3页Transport Business China

基  金: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04YB156);是湖南省财政科研成果评审委员会立项资助课题(0601)。

摘  要:我国目前的客运站一定程度上存在市场主体地位不明确,运行指挥权归属不合理,管理体制不合理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公路客运业的发展。本文认为,公路客运站共用是必要性的,也是可行性的。“社会共用客运站”和“开放式自有客运站”是实现公路客运站共用的两种客运站,以公用实现共用的“社会公用客运站”是不合理的,严重影响了客运站甚至于整个公路客运业的发展,需归还其企业属性,并归属于“社会共用客运站”。

关 键 词:公路客运站 垄断性 社会属性 开放式 开放性 客运企业 公路客运市场 

分 类 号:U[交通运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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