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高校环境法学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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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高福德[1] 王磊[2] 

机构地区:[1]东北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2]东北林业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黑龙江哈尔滨150040

出  处:《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7年第23期12-12,共1页CHINA EDUCATION INNOVATION HERALD

摘  要:目前,我国高等学校,有关中等专科学校已经普遍开展环境法学课程,全国每年招收上百名的环境法学研究生和博士生,环境法学教育已经在我国得到重视和长足发展。本文环境法学存在的客观性要求,环境法学的基本理念以及环境法学的发展与创新三个角度说明了高校环境法学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性,以印证上述观点。随着环境保护事业和环境法的发展,具有特色的环境理论日益成熟,对环境法制建设的影响和理论指导作用越来越明显,对高校环境法教育的提高也越来越明显。

关 键 词:环境法学 存在 发展 

分 类 号:G642[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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