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02 [2]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出 处:《理论月刊》2009年第9期129-131,共3页Theory Monthly
摘 要:中华民国南京政府时期民事司法制度已相对完备,但以往研究主要从文本的角度探究民国时期司法制度的特性和价值。本文结合一则民国时期鲍景惠与王玉贞离婚案件,从司法实践的视角来探讨了民国时期民事司法制度实践中的最高法院分院设置问题、上诉到最高法院案件的法律审问题、事实审中的"当事人主义"的司法原则问题,以期对今天法制现代化进程具有启迪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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