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法(修正草案)中离婚问题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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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明飞[1] 

机构地区:[1]长春师范学院政治系,吉林长春130032

出  处:《长春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2期30-31,共2页Journal of Changchun Teachers Coliege

摘  要:婚姻法中不应以感情破裂做为判定离婚的标准,而应以理由是否正当做为标准;离婚后由于抚养子女一方独自承担起养育、教育子女的义务,其负担沉重,应给予监护补偿费,同时,无过错方可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婚姻法中应放宽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或增设通奸罪的条款,以加大对各种破坏婚姻家庭行为的打击力度,真正起到保护正常婚姻关系的作用。

关 键 词:婚姻法 离婚 离婚的标准 监护补偿 侵权行为 

分 类 号:A849[哲学宗教—马克思主义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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