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法中的诚信原则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潘慧明[1] 

机构地区:[1]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杭州310053

出  处:《全国商情》2005年第12期78-80,共3页

摘  要:诚信原则被奉为民法诸原则中的“帝王条款”,它不仅是当事人的行为准则,而且具有平衡利益的功能,它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以实现社会正义。诚信原则的精髓是“善意”,它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无论是行使权利还是履行义务,都应该以“善意”为出发点。诚信原则,应是“诚实”、“信用”与“善意”的有机结合。诚信原则具有弥补法律不足、解释法律、指导立法、判断民事法律效力和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等功能。诚信原则贯穿在整部《合同法》当中,指导着合同当事人的整个交易过程。基于诚信原则,《合同法》规定了先契约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和后契约义务,合同当事人不履行这些法定义务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 键 词:诚信原则 先契约义务 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附随义务 后契约义务 

分 类 号:C[社会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