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监管体制建设与运作中的六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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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白津夫[1] 

机构地区:[1]国资委研究中心

出  处:《产权导刊》2004年第8期12-15,共4页Property Rights Guide

摘  要:从党的十六大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到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国资改革的重点,这就是建立新国资监管体制的基本框架.首先要加快建立"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资监管机构,使出资人真正到位并行使其职责.其次要根据国有资产由国家统一所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职责的原则,建立完善国资监管体系.再次要构造有利于国有资产经营运作的体制架构,形成监管与经营的有机结合.从目前国资监管体制建设和实际运作来看,在这些方面有了一定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需要研究探讨的问题:

关 键 词:国资监管 国资监管机构 主辅分离 国资委 监管范围 出资人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有资产重组 经营性资产 

分 类 号:F12[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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