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上访,弱女子遭关押——山东平原县阎胜红上访遭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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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靳伟华 曹参 梁燕 

机构地区:[1]本刊记者

出  处:《检察风云》2003年第23期4-9,共6页Prosecutorial View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向国家机关反映相关的情况,是宪法赋予每一位公民的基本民主权利,是公民自我保护的一种正当手段,是人民实现监督权利的一条重要途径。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始,党和国家领导就十分重视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在国家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设有信访部门或申诉部门。几十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对人民群众上访反映情况也都是按照中央的有关精神认真执行的,但近几年来,各地均出现了群众上访被抓事件。本期报道的由本刊记者独家采访的山东德州平原县阎胜红上访10年被多次收容、劳教事件,暴露了一些基层组织乱用国家权力,肆意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执法违法行为。 新一届党中央提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再三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本刊希望借此报道,引起更多的人对这类问题进行思考和关注。

关 键 词:遭遇 平原县 劳动教养 劳教 看守所 劳改机关 人身自由 公安局 机采血浆 带发修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 公安厅 部门 山东 

分 类 号:D926.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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