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破坏军婚罪的认定及管辖问题探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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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袁敏殊[1] 袁金明[2] 

机构地区:[1]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合肥230039 [2]解放军汽车管理学院,安徽蚌埠233003

出  处:《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2年第3期20-21,共2页Journal of Anhui Vocational College of Police Officers

摘  要:我国从立法、司法上严格地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行为人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 ,构成破坏军婚罪。此种案件属于。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公诉案件。对军婚予以特殊的保护 ,有利于严格依法维护现役军人的婚姻权益 ,解除了广大官兵的后顾之忧 ,必将有利于巩固和提高部队的战斗力 ,从而既有利于加强国防建设 ,又有利于维护良好的婚姻家庭秩序。

关 键 词:破坏军婚罪 构成要件 定罪量刑 适用管辖 

分 类 号:DF624[政治法律—刑法学] DF7[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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