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侵权赔偿竞合时的救济模式选择  被引量:6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王永亮[1] 朱炜[1] 

机构地区:[1]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出  处:《法律适用》2010年第11期76-80,共5页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摘  要:【案情】原告:朱友祥、马兆珍,系工亡职工朱凯的父母。被告:上海华钢不锈钢有限公司,系工亡职工朱凯生前工作单位。2008年1月12日,朱凯驾驶摩托车在上班途中与刘文丰驾驶的机动车相撞。朱凯经抢救无效死亡。2008年5月9日,上海市金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朱凯的死亡作出工伤认定。2008年6月6日,原告以索要朱凯工伤保险待遇为由,向上海市金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08年7月24日。

关 键 词: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 《工伤保险条例》 侵权赔偿 侵权损害赔偿 用人单位 用工单位 兼得模式 救济模式 

分 类 号:D922.55[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