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维修基金计提办法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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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钟建勋[1] 

机构地区:[1]广西柳州铁路局住房资金管理中心,545000

出  处:《社科与经济信息》2001年第9期87-88,共2页

摘  要:1993年,柳州铁路局按标准价出售公有住房时,为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规定:"从售房款中提取10%及向购房者按其购房应付款收取1%,作为维修基金",以解决住房出售后的公用部位和公用设施的维修问题.个人交缴的维修基金={[(标准价-每平方米工龄折扣×夫妇合计工龄)×平均成新率×(1士各项因素调整率)-每平方米现住房折扣额]×出售面积士设施装修项目增减×平均成新率}×1%.

关 键 词:维修基金 楼层 工龄 计算公式 住户 职工工作年数 购房者 公用面积 

分 类 号:F127[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D6[政治法律—政治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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