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上海市政府补贴培训项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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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上海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出  处:《成才与就业》2006年第4期60-60,共1页Career Development

摘  要:1.定向培训的职业(工种)可不受本目录限制,一事一报。 2.技师、高级技师职业(工种)教学文件完备的可不受本目录限制,一事一报。 3.职业(工种)及模块等级名称统一为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五级相当于初级;四级相当于中级;三级相当于高级;二级相当于技师;一级相当于高级技师)。 4.新职业试运行项目纳入政府补贴范围,具体项目和补贴办法以上海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公告为准。

关 键 词:指导 补贴 附加工资 上海市政府 

分 类 号:F249.27[经济管理—劳动经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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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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耦合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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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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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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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期刊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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