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买回制度——以买回与典权的比较为视角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刘秀清[1] 杨晓林[1] 庞淑艳 刘俊杰[1] 刘典河[1] 

机构地区:[1]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社会科学系,河北秦皇岛066004

出  处:《法制与社会》2007年第3期164-165,共2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针对买回制度是否有必要在我国《合同法》中做出专门的规定,本文提出了质疑,并从买回的一般理论着手,借助买回与典权的比较,认为既然买回与典权在制度设计的功能上具有极其的相似性,都具有融资且最终不丧失所有权和发挥物的使用收益的功能,而且,在具体的细节上典权制度又具有买回无可比拟的优势,所以无需再浪费法律资源专门规定买回制度,可任由当事人自由去约定。

关 键 词:买回 典权 回赎 买回的期限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