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包宗华
机构地区: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 常务副会长
出 处:《中国房地信息》2005年第7期15-16,共2页
摘 要:过去,我们介绍新加坡和德国解决住房问题的经验,仅侧重于公积金和住房储蓄方面,而没有介绍他们坚持供应小户型低房价住房的经验。为此,再做以下简要介绍。一、新加坡的经验新加坡是“二战”后才独立的国家,当时的经济实力相当弱,面对广大居民住房难的问题,除了抓好国民经济持续发展这个根本外,还采取了以下有效的措施:(一)新加坡由政府统一建设政府组屋供应给居民,并坚持小户型和低房价(注:国外的房价是按套计算的,因而控制户型就能在较大程度上控制房价)。小户型和低房价的标准,是以绝大多数居民买得起组屋为度。新加坡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建设的组屋,由于当时经济水平低,主要建设每套几十平方米(从40多平方米到70平方米为主)的小户型组屋。进入八、九十年代,经济发展了,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万美元了,新建组屋的户型和房价也逐步有所提高。其中,1998年曾经建设过少量(1000多套)每套145平方米户型的组屋。这时他们又进行研究,认为面对人多地少的国情,以及保证大多数居民买得起组屋,不宜过多地扩大户型,因而以后又降了下来。例如,2002年新建组屋每套为85—125平方米,其中每套85—99平方米户型的占70%左右,每套100—12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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