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挪用公款罪中“归个人使用”的几个问题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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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周振想[1] 韩哲[2] 

机构地区:[1]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2]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  处:《人民检察》2002年第2期9-11,共3页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摘  要:就立法本意而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应为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这是对刑法调整范围及其打击力度考虑的结果,也是刑法谦抑性原则的要求。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图私利挪用公款归单位使用亦可构成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后的具体用途不影响该罪的成立,只是量刑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关 键 词:挪用公款 归个人使用 构成要件 

分 类 号:D924[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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