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WIPO域名裁决案的法律思考  

Legal Reflection on Shanghai's First Case of Dispute over WIPO Domain Name Decision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吕国强[1] 

机构地区:[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中国专利与商标》2004年第3期76-85,共10页China Patents & Trademarks

摘  要:2003年12月25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蒋海新与被告荷兰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是上海法院受理的首例不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以下简称 WIPO 仲裁与调解中心)域名裁决的案件。本案争议的一方为外国企业,争议域名是后缀为.com 的国际域名,争议域名的注册管理机构为互联网络名称和数码分配公司(以下简称 ICANN)。本案已经过行政程序,由 WIPO 仲裁与调解中心作出处理。

关 键 词:域名纠纷 被告 法院 精求 司法机关 WIPO 原告 ICANN 首例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