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专利法保护对象的生物技术发明  

Biotech Inventions as Subject-matter of Protection under Chinese Patent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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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晓都[1] 

机构地区:[1]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

出  处:《中国专利与商标》2003年第1期31-36,共6页China Patents & Trademarks

摘  要:现行中国专利法第25条规定,对科学发现、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以及动物和植物品种不授予专利权,同时规定对生产动物和植物品种的方法可授予专利权。1984年3月颁布,1985年4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5条规定,"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以及"动物和植物品种"均不授予专利权。1992年9月第一次修改,并于1993年1月1日实施的《专利法》删除了原第25条中对"

关 键 词:惠利 植物 人民共和 登明 for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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