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软件的保护是否过度?  

Is Software Overprotected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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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许超 

机构地区:[1]中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

出  处:《中国专利与商标》2002年第3期24-27,共4页China Patents & Trademarks

摘  要:2001年国务院修订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并于同年12月20日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公布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一些法学家和业内人士提出,修订后的《条例》在追究软件最终用户责任等方面过度保护软件著作权,其论据是,著作权保护以及其他知识产权保护,一般只追究制作、销售盗版产品不法分子的责任,从不追究消费者,也就是最终用户的责任;即使 WTO 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协议》)。

关 键 词:软件最终用户 出租 腹裂 盗版软件 文字作品 软件安装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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