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讨论  

Discussion on the Provision of Rule 25 of the Implementing Regulations of the Patent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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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稚 

机构地区:[1]中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出  处:《中国专利与商标》2001年第3期32-35,共4页China Patents & Trademarks

摘  要:《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25条是有关微生物菌种保藏的规定,是《专利法》第26条第3款有关充分公开的规定在涉及微生物申请时的具体要求。但是,当申请人向专利局提交了一份涉及微生物保藏的申请时,如果该申请入已最迟在申请日向专利局指定的保藏机构保藏了有关微生物菌种,根据《细则》第25条的规定,该申请人应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将有关保藏的内容补入说明书中,这样该申请人的补正行为就与《细则》

关 键 词:登明 行九 惠利 微生物菌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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