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台大陆居民行政给付制度刍论  

on administrative payment system of china for mainland residents to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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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董志武[1] 

机构地区:[1]集美大学政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21

出  处:《海峡法学》2010年第4期46-51,共6页Cross-Strait Legal Science

摘  要:行政给付是20世纪之后,随着西方国家在经济、社会领域的扩张,法律社会化趋势日益明显的背景下的产物。目前,赴台大陆居民享有台湾地区行政给付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包括社会保险与津贴、社会救助、福利服务、就业安全、社会住宅与营造、健康与医疗照护等内容,但常被实行歧视性差别对待。因此,在两岸合作交流的背景下,只有秉持"先经后政"、"先易后难"的原则,分近程、中程、远程三个阶段的不同模式提高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的行政给付待遇。可见,海峡两岸在"一个中国"的基础上,彼此给予对方"国民待遇"应是不可阻止的趋势。

关 键 词:赴台大陆居民 行政给付 歧视性差别对待 提高 

分 类 号:D927.582.1[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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