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的“寓义于利”社会责任实践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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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相林[1] 

机构地区:[1]兴业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出  处:《低碳世界》2012年第8期27-27,共1页Low Carbon World

摘  要:人不是孤立地生活在这个社会上的,社会提供了个人生存发展的条件,每个人也有回馈社会的义务,这是不言而明的道理。企业作为一种拟人化的社会组织,也有着类似的逻辑,要对其利益相关者承担必要的责任。企业没有生命,没有感情,为何也要像人那样要讲道德,讲社会责任呢?理解这一点,需要从现代企业的性质说起。现代公司制一个最基本特征是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制度下,股东有过度冒险的动机,从而可能损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理利益。为了限制股东的机会主义行为,董事会制度应运而生了。股东不再直接经营公司,董事会成为公司的决策主体。董事作为个人,要对公司的存续发展勤勉尽职,否则将追究其无限责任。由此,以董事会为核心的企业法人财产权制度就形成了。企业成为一个拟人化实体,相对独立于股东,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董事会则成为企业的大脑,成为企业各类利益相关者诉求的平衡点。

关 键 词:兴业银行 寓义 社会责任 

分 类 号:TK[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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