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易混淆的费用列支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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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小丽 

机构地区:[1]浙江省兰溪市开泰税务师事务所

出  处:《注册税务师》2012年第5期29-30,共2页The Certified Tax Agents

摘  要:在对房地产企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过程中,经常会碰到以下几个易混淆的费用列支问题,笔者分析如下,供读者参考. 一、开办费 有的房地产企业支付了土地款后,因为各种原因未开工,而将工程开工前的一切费用都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筹建期是指企业从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工业企业从建造厂房、安装机器设备到试生产的期间为筹建期,而房地产企业从取得土地之日起就已进入生产期了,所以房地产企业的筹建期应该是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的期间.房地产企业从土地使用权取得之日起的所有费用、成本就应该按年划分清楚,计算各年损益.企业在实务操作过程中,还应注意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不能全部纳入开办费的范畴.其中不能计入开办费的支出包括:

关 键 词:房地产 房产地产 不动产 所得税汇算清缴 列支 开办费 企业 企业管理 

分 类 号:F293.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F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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