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进先出法”引发的所得税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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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肖宏伟 

机构地区:[1]辽宁省抚顺市地税局

出  处:《注册税务师》2012年第8期23-24,共2页The Certified Tax Agents

摘  要:《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存货的计价方法,包括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等。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存货的计价方法,包括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关 键 词:后进先出 变动率 营业利润 加权平均法 先进先出 计价法 小型微利企业 纳税人 存货计量 企业所得税法 所得税 税种 

分 类 号:F[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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