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治理模式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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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辉庭[1] 

机构地区:[1]中共福建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中国福州350001

出  处:《海峡法学》2012年第3期18-23,共6页Cross-Strait Legal Science

摘  要: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两岸人民的共同家园",为两岸在社会乃至政治领域的合作提供了一个试验平台。实验区在建设"小政府、大社会"目标模式中要合理设置政府行政权力,大力培育社会力量,发挥政府、社会和公众在社会治理中的合力;在社会治理模式的具体构建中应促进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规范化,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培育社会力量促进社会自治,坚持两岸同胞平等原则,探索积累适合实验区发展的民主制度;应高度重视平潭合作共建的法制保障,正确处理中共作为祖国大陆执政党在实验区的地位和作用,并充分发挥政府在实验区建设初期的主导作用。

关 键 词:平潭 综合实验区 共同家园 治理模式 

分 类 号:D618[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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