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海峡两岸警务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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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晓瑛[1] 邓晓东[2] 

机构地区:[1]福建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福建福州350003 [2]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108

出  处:《海峡法学》2012年第4期20-26,53,共8页Cross-Strait Legal Science

摘  要:《有关海上遣返协议》和《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是建构海峡两岸警务合作的制度框架。以民间组织之名行刑事司法互助之实的合作路径独具特质。海峡两岸的政治障碍导致两岸警务合作现行制度内容粗疏,亟待解决刑事侦查管辖权冲突、警务合作主体对接、人员遣返移交、异地取证、审前追赃等问题。平潭综合实验区有条件在上述问题上实现突破。

关 键 词:警务合作 跨境犯罪 金门协议 南京协议 

分 类 号:D631[政治法律—政治学] D618[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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