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不能同案提起股东派生诉讼和股东直接诉讼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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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华荣 

机构地区:[1]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12年第10期30-33,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提起股东派生诉讼和股东直接诉讼应分别满足受理条件。同一案件中,公司股东既提起股东派生诉讼,又提起股东直接诉讼,将两个不同之诉混淆,主张的利益可能存在冲突,法院亦不宜合并审理,故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关 键 词:股东派生诉讼制度 股东直接诉讼 诉讼标的 提起诉讼 原告资格 民事诉讼法 合并审理 公司股东 驳回起诉 重庆市 

分 类 号:D922.291.91[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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