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罪责行为的认定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王璞[1] 

机构地区:[1]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12年第10期60-63,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正【裁判要旨】在审判强奸犯罪等存在被害人的刑事案件过程中,时常发生被害人因收受被告人及其家属的财物等原因而随意改变陈述的情形。如果被害人是出于包庇的目的,情节严重的,应认定被害人构成包庇罪,同时应当继续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如果被害人是出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应认定被害人构成诬告陷害罪。

关 键 词:被害人陈述 犯罪嫌疑人 包庇罪 诬告陷害罪 公安机关 刑事责任 司法机关 被告人 虚假陈述 北京市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